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1执14号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安市荣士奇卫浴洁具厂,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园美霞先路**。
经营者:王声结。
被执行人:王声结,男,1975年9月2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被执行人:盐城市金太阳装饰材料市场伟艺水暖器材门市部,,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金太阳装饰材料市场****经营者:卓文艺。
被执行人:卓文艺,男,1985年5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安市荣士奇卫浴洁具厂、王声结、盐城市金太阳装饰材料市场伟艺水暖器材门市部、卓文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苏01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