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81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迪、王戈,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瓦房店市华太购物广场爱上我吧时尚休闲百货超市,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华太购物广场****。
经营者:郭仁士。
被告:大连凯旋商城炫彩容颜化妆品商行,住,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凯旋商城地下**B1-A-V8/div>经营者:徐长利。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瓦房店市华太购物广场爱上我吧时尚休闲百货超市、大连凯旋商城炫彩容颜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