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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达有限公司与孙泽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2民初2294号
案件名称普拉达有限公司与孙泽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普拉达有限公司;孙泽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2294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住所地卢森堡1118卢森堡市艾丁根大街**,注册号B48328。

法定代表人:奥托·布吕德雷,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泽祥,男,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与被告孙泽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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