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5564号委托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哲,女,汉族,1990年4月22日出生,户籍住址,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0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7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