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3419、3422、3424号之一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3419、3422、3424号之一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414N。

法定代表人:吕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子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一,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924。

经营者:黄宽良。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三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佳乐佳百货店的起诉。

每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150元,三案合计450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