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665号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荣华,总经理。
被告:刘荣华,男,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百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电池防滑插头”的外观设计专利。
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特诚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