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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蒋昌科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91执985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蒋昌科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蒋昌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91执98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组织机构代码15194000-8。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蒋昌科,男,195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昌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蒋昌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蒋昌科银行存款人民币16499.9元[其中经济损失14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209.9元(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8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5月7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110元、案件受理费18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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