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924号罗盛林、英德市唯诺灯饰科技有限公司、沈继宏: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罗盛林与被执行人英德市唯诺灯饰科技有限公司、沈继宏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1463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案款30000元及执行费400元。
申请执行人罗盛林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30000元。
本院已将该案款3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罗盛林,执行费400元已上缴国库。
据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