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426刑初43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新建,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7月4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
被告人向石花,女,198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7月3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执行逮捕,同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
被告人林友斌,男,1964年7月4日出生,汉族。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
被告人易文滔,男,1986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
被告人魏国章,男,197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现在家。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6日以衡祁检公诉刑诉〔2019〕4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新建、向石花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林友斌、易文滔、魏国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