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民申14096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民申140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翔大道**珠江广场**9A2B-2。

法定代表人:缪波声。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iv>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业,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92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迦讯公司申请再审称:宏联公司应当在起诉状具状人处加盖其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能表明是其起诉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涉外当事人,还应当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即使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也应当是代理人拿着委托人签署的起诉状递交法院,而不是以代理人名义直接在起诉状上盖章。

本案中,只有享有诉权的宏联公司才能在起诉状中签字盖章,而且该诉权依法不能委托他人行使,起诉的权利也不能委托他人行使。

本案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

故向本院请求:1.依法裁定再审本案;

2.改判驳回宏联公司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宏联公司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争议焦点是:相关人员代为签署起诉状并提起本案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据此,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的律师按照当事人授权的范围行使代理权限。

本案中,根据一审案卷在卷材料,经过宏联公司唯一董事书面授权的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王希签署授权书,授权张洁律师、俞文滨律师及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作为Pancoat品牌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代理人,制止侵犯宏联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委托权限包括:代为签署民事诉状并提起诉讼;

代为提出上诉、再审、反诉和追加案件当事人,并参加所有上述诉讼程序和在相关诉讼文书上签名;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等等。

相应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均已经过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

而在卷起诉状末尾“授权代理人”一栏显示有张洁签名。

本院认为,张洁律师依据上述授权签署起诉状并代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迦讯公司以宏联公司签名盖章的起诉状才具有法律效力,其诉权及起诉权利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为由,申请再审称本案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再审申请人迦讯公司申请再审的事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迦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