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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嘉乐熙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2民初35号
案件名称35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化市嘉乐熙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嘉乐熙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2民初35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凡颖,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化市嘉乐熙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兴化市周庄镇边城社区北首。

法定代表人:凌巢华。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兴化市嘉乐熙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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