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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铜山区皇记煌三汁焖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3519号
案件名称3519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铜山区皇记煌三汁焖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区皇记煌三汁焖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3519号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大街24号院8幢109室。

法定代表人:黄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浩,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区皇记煌三汁焖锅店,住所地铜山区北京北路19号万达广场6.7幢商业街1单元-152(店铺名称:皇记煌三汁焖锅)。

经营者:谢超。

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铜山区皇记煌三汁焖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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