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8民初13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公司编号2415643。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霞,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东,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杰,男,198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郑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已预缴诉讼费550元,剩余525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