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962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澳品汇生活用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东门大街法院宿舍沿街路北由东向西第五间澳洲欧美日韩精品馆澳品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5X。
经营者:邢菁,女,199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于开祥,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济宁市任城区澳品汇生活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0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