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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民监19号
案件名称专利权权属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原告);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民监19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美国)礼来公司(EliLillyandCompany,又称伊莱利利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市礼来公司中心46285。

代表人:史蒂文·P.卡特里德(StevenP.Caltrider),该公司副总裁及副总专利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宏,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传淑,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钟海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放,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美国)礼来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19日作出(2008)苏民三终字第02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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