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501号
案件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501号原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强,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文,男,1992年3月6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2020年5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钱建亮人民陪审员  袁雅萍人民陪审员  潘立红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法官 助理  冯佳楠书 记 员  冯佳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