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800号原告利惠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法定代表人THOMAS。
委托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加州本色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2。
法定代表人曾。
被告杭州市拱墅区斡孚服装店,住所地拱墅区半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5MA2B。
法定代表人汪。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惠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加州本色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斡孚服装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利惠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