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65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B。
法定代表人:尤×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2。
法定代表人:李×。
被告: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97。
法定代表人:朱×娜。
被告:启东市金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L89T。
法定代表人:查×波。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君睿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九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市金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