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林亚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1民初27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林亚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林亚珍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民初279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汉高,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淑涟,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亚珍,女,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亚珍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