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91民初3300号原告:思雷博(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负责人:胡天菊,总经理。
被告:陈臻,男,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浪,广东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思雷博(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臻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
2020年7月30日,原告思雷博(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