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执247号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陈树升: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树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9)湘知民终6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树升向本案一案一帐户中支付9349.1元,其中含一审、二审应承担诉讼费各100元,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50元,申请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知民终6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