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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1民初5626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1民初5626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5586659B,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村久兴路。

法定代表人:张文哲。

被告: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1MA1NKEH56K,经营地江苏省常熟服装城鞋业中心新丰片****店面。

负责人:干雪英,女,汉族,1963年6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系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工商登记业主。

关于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中,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邮寄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建睿茂鞋业有限公司、常熟市服装城干雪英鞋业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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