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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果超市天长市郑集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1民初29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苏果超市天长市郑集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果超市天长市郑集镇加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1民初29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果超市天长市郑集镇加盟店,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郑集镇向阳社区长安南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1C。

经营者:王先法。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果超市天长市郑集镇加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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