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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平与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成都非常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470号
案件名称郭小平与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成都非常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小平;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成都非常准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470号 原告:郭小平,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硕,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区新华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戢庶芬,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非常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3楼2308号。

法定代表人:彭琴,职务不详。

原告郭小平与被告成都智拓水族用品有限公司、成都非常准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郭小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郭小平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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