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6474号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417025524。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凡颖,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雨露,女,199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雨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