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91民初1294号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被告:郭良飞,男,199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良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拒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