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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桂平市万联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桂08民初52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桂平市万联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万联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桂平市万联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8民初52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韵,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平市万联超市,经营场所:广西桂平市城区人民中路万联购物城内,注册号:450881600250646。

经营者:黄天。

被告:桂平市万联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人民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810865352591。

法定代表人:黄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美燕,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桂平市万联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桂平市万联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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