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1知民初102号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四路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谢学灵,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湖北智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文奇,男,汉族,1994年11月28日出生,住湖北省。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兵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文奇、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彭露露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人民陪审员陈骏、张翠兰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2021年3月26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武汉阔落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