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0执287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本院执行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0执287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本院执行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郴州市新森林副食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