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325号原告: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映晴,女,199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猫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401、410(南站片区)。
法定代表人:余某1。
原告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猫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
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23元,减半收取计117.12元,由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