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612民初424号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沃仑街**。
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董事。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市沃仑街**代表人:尼古拉斯·约翰·默里·高恩,董事。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阳,浙江义和观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家骏,浙江义和观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海贼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电商城******/div>联法定代表人:薛悦悦。
被告:南通宝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国江苏省海门市三星镇纺都大道叠石桥电商城****v>法定代表人:薛平。
被告:一觉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住所地中国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黄培生。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海贼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宝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一觉家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在审理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