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狄伦电子有限公司、李怀东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345号
案件名称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狄伦电子有限公司、李怀东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温州狄伦电子有限公司;李怀东;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345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999号3幢11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5953128B。

法定代表人:GARYLEONGCHENGFAI(梁清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佩杰,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超楠,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狄伦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前宕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CTC627H。

法定代表人:李怀东。

被告:李怀东,男,汉族,1991年10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狄伦电子有限公司、李怀东、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制止侵权费用)”,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1年3月16日,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