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8民初46号
案件名称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荆门市伙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8民初46号原告: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2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205E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W。

法定代表人:卢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云松,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鸣天,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Y。

法定代表人:谢斐。

被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1幢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M。

法定代表人:谢斐。

被告: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06。

法定代表人:朱勇成。

被告: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9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4。

法定代表人:喻叶。

被告:荆门市伙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牌楼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U。

法定代表人:常婷婷。

原告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丰公司)与被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数龙公司)、江西省传奇至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江西传奇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传奇创盟公司)、荆门市伙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伙友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深圳金丰公司诉称,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公司)是《LegendofMirⅡ》游戏软件的共同著作权人。

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由娱美德公司根据韩国法律分设而成立,并取得与《LegendofMirⅡ》(中文名传奇)游戏软件有关的权利,且进行了著作权权利变动登记,成为《LegendofMirⅡ》游戏软件的共同著作权人。

深圳金丰公司依据传奇IP向娱美德香港有限公司、娱美德香港有限公司向深圳娱美德传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娱美德传奇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金丰公司的授权,取得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就“任何未按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得到合法授权的第三方通过线上线下、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由《传奇》的部分或全部修改而成的衍生作品”的侵犯《传奇》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报告和采取措施制止侵权的权利。

被告蓝沙公司未与著作权共有权人传奇IP协商,单方将传奇游戏的开发、运营等权利授权给被告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江西传奇创盟公司,严重违反《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

被告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江西传奇创盟公司在未合法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又转授权给被告荆门伙友公司,被告荆门伙友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传奇游戏及衍生游戏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服务,严重侵犯了传奇IP和深圳金丰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诉争本院,请求:1.判令蓝沙公司、上海数龙公司和江西传奇至尊公司立即停止履行2019年12月1日签发的针对游戏《LegendofMirⅡ》(传奇)非官方版本(仅限于PC客户游戏端)的开发、运营、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的之转授权,并停止履行其授权所依据的《著作权许可协议》;

2.判令蓝沙公司、上海数龙公司和江西传奇创盟公司立即停止针对游戏《LegendofMirⅡ》(传奇)非官方版本(仅限于PC客户游戏端)的开发、运营、维权权利及基于维权目的的之转授权,并停止履行其授权所依据的《著作权许可协议》;

3.判令蓝沙公司、上海数龙公司、江西传奇至尊公司和江西传奇创盟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针对游戏《LegendofMirⅡ》(传奇)非官方版本(仅限于PC客户游戏端)的开发、运营、改编等授权;

4.确认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授权荆门伙友公司针对网络游戏《LegendofMir》(中文名“传奇”、“热血传奇”)及衍生的PC客户端游戏产品《1.80合击招牌传奇》(以下简称传奇游戏)的开发、发行、运营侵犯了传奇IP株式会社的著作权;

5.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向五被告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被告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江西传奇创盟公司、蓝沙公司、上海数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时申请亚拓士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金丰公司主张被告荆门伙友公司运营的游戏软件是传奇游戏及根据传奇游戏改编的衍生品,因传奇游戏或改编而成的衍生品均为计算机软件,即原告深圳金丰公司主张被告荆门伙友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中武汉市中级人民管辖“发生在湖北省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规定,荆门伙友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公司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实施地均为湖北省荆门市,发生在湖北省辖区内,其被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依法应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依法没有管辖权。

被告蓝沙公司、上海数龙公司、江西传奇至尊公司、江西传奇创盟公司未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涉计算机软件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证据,各方所提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各方申请亚拓士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亦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4300元,本院予以退回;

由原告深圳金丰星界科技有限公司径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