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125号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4。
法定代表人:李泽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青龙,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巴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诚毅大街****信用代码×××D3Y。
法定代表人:肖杨海。
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巴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