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76号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李一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花,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滔,男,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经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
经营者:江洁平,女,199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1*。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
法定代表人:黄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媛媛,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东凤镇豪创电器厂、宁海趴趴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号为ZL**************、名称为“切碎机(QSJ-A01C1)”。
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元,由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