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金利通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民初665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金利通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金利通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1民初665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江,山西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小店区金利通电器商行,住,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旧太榆路普国电子城**/div>经营者:闫金亮。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小店区金利通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