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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民终963号
案件名称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民终9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山路黔西北商贸城。

经营者:谭勇,男,汉族,1968年1月29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7日作出(2019)黔0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一审宣判后,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七星关区御富侨养身会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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