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2823号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陈燕群、东莞市星州家具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执行人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燕群、东莞市星州家具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16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燕群、东莞市星州家具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执行人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共103320元。
因被执行人陈燕群、东莞市星州家具有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两被执行人向本院缴费案款及利息106382.5元(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450元(已上缴国库)。
两被执行人在本案义务已履行完毕。
因两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