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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沈明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民初4446号
案件名称4446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沈明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沈明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12民初4446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明亮,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海安市。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明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2020年9月10日,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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