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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超宇轩通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849号
案件名称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超宇轩通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超宇轩通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49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岭北路**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21130B。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珊珊,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超宇轩通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北路龙胜配件市场**2B2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3GE3F。

经营者:余坚升。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超宇轩通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05××××.4)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105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剩余部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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