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11265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 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嘉层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建设二新村18幢3号一楼。
经营者:廖显层,男,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 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天心镇仰湖村中间屋13号附2 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嘉层电子商务商行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20 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罗伊 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