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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洪斌与韩海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698号
案件名称余洪斌与韩海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洪斌;韩海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698号 原告:余洪斌,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平,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海龙,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洪斌为与被告韩海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余洪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余洪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洪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余洪斌负担。

原告余洪斌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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