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市中区雨晴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2153号
案件名称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市中区雨晴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中区雨晴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2153号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蔡宏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中区雨晴饮品店,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王旭,女,199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中区雨晴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