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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广饶经济开发区彩燕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05民初3239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广饶经济开发区彩燕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饶经济开发区彩燕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239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余宽,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彩燕超市,工商注册地址:广饶县石村镇辛桥商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D。

经营者:乔彩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彩燕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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