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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期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彩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1335号
案件名称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期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彩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彩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335号原告: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设计城居委会广东工业设计城二期东座1楼101。

法定代表人:邓浩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丽芳,广东星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星期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天诚路4号第二幢4层。

法定代表人:许绍洋。

被告:东莞市彩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西坊工业区老友商务大厦101(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刘杨。

原告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星期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彩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260794.4、名称为杀菌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3月12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顺德和壹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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