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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建昌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7民初182号
案件名称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建昌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建昌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7民初182号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院**楼****548。

法定代表人:仁保禄,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平,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昌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水上公园西侧月亮湖花园**5-601/div>法定代表人:樊玉东。

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建昌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环梦互娱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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