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454号原告:陈磊,男,198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德锋,浙江新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华海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妙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陈磊与被告广州市华海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利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陈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磊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