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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重庆慧阁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330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重庆慧阁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重庆慧阁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330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代理理事。

被告:重庆慧阁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红瑞益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1NY370。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重庆慧阁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0年11月12日签收《案件受理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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