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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5知民初38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5知民初38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东,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妍妍,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

经营者:单少森,系个体工商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男,汉族,1980年4月11日出生。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临渭区大实惠百一超市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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