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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顾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民初5709号
案件名称5709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顾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12民初570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亚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斌,男,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海门区。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原告需要补充证据为由,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审理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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